和解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第×××號《______合同》/某次具體交易(要寫明確交易的範圍和內容)發生爭議,在香港中國企業協會商事調解委員會調解下,自願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約定)。
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作出約定)。
三、本和解協議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爲使和解協議的內容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可申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其《仲裁規則》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適當程序,作出仲裁裁決。(注:雙方當事人希望將和解協議製作成和解仲裁裁決的,採用該條款。)
如果本和解協議在約定的期限內未被遵守,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就和解協議所産生的一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採用簡易程序進行仲裁。(注:雙方當事人暫時不考慮將和解協議製作成和解仲裁裁決的,採用該條款。)
四、雙方經協商確定由 方承擔本案的調解費用 / 調解費用由甲方承擔__%,乙方承擔__% / 調解費用由雙方各承擔50%。(雙方在調解費用的分擔方面,根據協商的情況作出選擇)
五、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方各執兩份,並向調解委員會提交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