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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專題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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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時間:2010年8月27日
講座地點:中國委托公証人協會
講者: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審核轉遞辦公室
             莊仲希 高級主任  蘇 健 副主任

中國委托公証人輔助人員培訓

前 言
     委托公証事務是將發生在香港的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件和文書,通過確定的程序,轉換爲可在內地使用的有效的証明文書的操作。這是一項因需求而産生,在實踐中探索,在發展中專業化,在溝通兩制法律服務的過程裏,逐步進行制度建設的事業。這項事業,至今仍處在動態的過程,是在實務中不間斷地完善的專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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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時間:2010年2月27日
講座地點:中國委托公証人協會
講者: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審核轉遞辦公室
          莊仲希 高級主任  蘇 健 副主任

委托公证業務風險防范措施

一、回顧2009年委托公证業務
1、全年辦理委托公证文書數量
2、采取多種措施防范辦證風險
(1)講課(包括內地來訪團講授內地商事及公证法律制度,法律公司結合辦證中出现的問題講解兩地法律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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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時間:2008年4月26日
講座地點:香港中國委托公証人協會
講者: 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審核轉遞辦公室 高級主任
            莊仲希 律師

有關“法定代表人”的相關規定

由於香港法律中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規定,在實踐中有不少客戶分不清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在董事會決議中將“法定代表人”寫成“法人”。還有些客戶不瞭解中國法律中有關法定代表人的職權及法定代表人的變更需經法定法律程序,於是要求辦理將內地中外合資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全部權利委托給他人的證明文件,並稱受托人在此委托項下的所有行為公司均認可。這種做法實際未經法定程序就變更了法定代表人,是不符合法律規定。此類例子,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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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時間:2009年12月17日
講座地點:香港中國委托公証人協會
講者: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審核轉遞辦公室 高級主任
           莊仲希 律師

中國繼承法實務講座 

一、 繼承法制度概述

1、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又稱無遺囑繼承,是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産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産分配的原則的一種方式。《繼承法》根據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的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收養關係以及由此所形成的扶養關係,對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其繼承順序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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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時間:2009年12月4日
講座地點:中國公証協會
講者: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 審核轉遞辦公室 高級主任
           莊仲希 律師

委托公証事務若干問題介紹

1、產生 

由於香港屬於普通法法律體系,而內地實行的法律體系與大陸法系淵源較深,因此兩地法律有著明顯不同,特別是在公証制度上的差異更大。香港沿用英國的公証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國實行判例法,所以也沒有統一的公証法律,公証人可由律師或其他執業者擔任。在執業範圍上很狹窄,通常只能見証當事人宣誓或簽名,在可能的情況下辨別檔的真偽,一般不對檔內容的真實合法性負責。而內地的公証制度基本沿用大陸法系公証制度,比較健全,公証事務由公証處承擔,公証員獨立辦証,業務包括証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辦理公証事務可以進行調查,要對証明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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