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委托公証文書是將發生在香港地區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件的証明文件,由中國委托公証人出具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登記、審核、加章、轉遞後,供內地使用的公証文書。
中國委托公証事務自八十年代初,中國司法部委托八位香港律師開始,目前中國委托公証人有三百二十五位實際進行委托公証事務,承擔了出具所有送往內地使用的公証文件的業務,其業務範圍涵蓋了民事、經濟活動的各個領域,包括証明繼承、收養、贈與、委托、董事會決議、買賣、收購、文件複印件與原本無異、中英文一致等等。
1992年,中國司法部授權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開始承辦委托公証文書審核轉遞辦業務。
根據中國司法部1995年2月24日頒佈,2002年4月1日修訂實施的《中國委托公証人(香港)管理辦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1996年2月18日聯合發佈的《關於涉港公証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之規定,委托公証文書,均應經中國委托公証人出具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審核並加章轉遞後,才能發至內地使用。中國委托公証人出具委托公証文書與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登記、審核、加章、轉遞構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委托公証事務。凡經上述程序,內地各有關部門均承認其效力。
中國委托公証文書審核轉遞業務由具有豐富經驗的內地公証員和律師承擔,主要辦理如下事務:
●對中國委托公証人出具的發往內地使用的公証文書依照內 地法律和相應的証明格式進行審核及加章轉遞。
●就香港公証文書在內地使用的有關問題,與內地的公証文書使用機構進行聯繫和協調。
●對申請擔任中國委托公証人的香港律師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出具推薦審核意見。
●參與中國委托公証人的管理與培訓,對委托公証人的年度註冊以及延長、中止或取消委托等問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出具考核意見。
審核轉遞辦公室 聯系方式
地址:香港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32樓B室
電話:(852) 2827 9700
傳真:(852) 2827 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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