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報名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需進行網上報名
6月1日,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發佈公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和台灣居民報名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事宜作出安排。
據瞭解,爲進一步方便台灣居民報名,司法部出台了簡化台灣居民報名程序的有關措施,規定居住在台灣島內或國外的台灣居民網上報名後,可以在台北市提交報名材料,由受委託的島內社團法人機構轉遞報名材料至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確認;也可以按照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規定的時間、地點直接到現場提交報名材料進行確認。
《公告》還規定,2010年香港、澳門居民和台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必須在規定期限登錄司法部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結束後,不予補報。


